田忠贵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离婚案上诉状
2014-07-02 17:56:08 来源:
民事上诉状
上诉人:骆某某,女,汉族,25岁,住昌吉市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;
被上诉人:李某,男,汉族,33岁,住昌吉市某路某号附28号;
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,不服昌吉市人民法院(2014)昌民一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,特提出上诉。
上诉请求:1、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,驳回被上诉人该项请求;2、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及其他费用。
事实和理由:
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。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于2012年10月23日才登记结婚,但双方在此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。被上诉人因工作原因时常在外,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只能说较短,而绝非没有。一审法院以《婚姻法解释二》第十条之规定判决上诉人返还财礼40000元,系适用法律错误。鉴于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极不公平,故特提出上诉。
此 致
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
上诉人:
年 月 日
- 大家都在看

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﹝2011﹞159号 签发人:张军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